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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和硬件运维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18:22:51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和硬件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硬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行政区域包河区公告时间2023年11月14日 16:02
评审专家名单孙洋、欧阳俊、张大鹏、余浩音、张芳
总中标金额¥52.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51-6283956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欧先生,0551-62835898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谢若璇、王思棋、常玲,0551-62202732、15395135774(谢)、13695657576(王)、15715512699(常) 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
附件:
附件1拓海(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和硬件运维服务项目10.12(定稿).pdf

一、项目编号:ZF2023-14-0843(招标文件编号:ZF2023-14-0843)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和硬件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东软创业大厦3楼A座

中标(成交)金额:33.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拓海(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光社区南山大道1110-8南海大厦A座23D

中标(成交)金额:19.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和硬件运维服务项目
第1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运维服务  
   第1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运维服务,包括软件系统运维、运行环境运维等。要求派驻技术服务人员1名,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2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拓海(深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和硬件运维服务项目
第2包:硬件运维服务  
   第2包硬件运维服务,包括排队机接入系统等运维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12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洋、欧阳俊、张大鹏、余浩音、张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8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代理费:第1包:3960元(人民币)。第2包:2388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348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方式:欧先生,0551-62835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谢若璇、王思棋、常玲,0551-62202732、15395135774(谢)、13695657576(王)、15715512699(常) 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  0551-62839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