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闻号

天津市永康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化工产品加工|硫酸盐|氢氧化钠|食品添加剂|氯化物|碳酸盐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广汇能源控股股东遭立案
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广汇能源控股股东遭立案
发布时间:2022-11-02 02:41:05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11月1日早间,广汇能源(600256)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的通知,其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及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等事项被立案调查。

广汇能源表示,经与控股股东核实,相关事项系2015年广汇集团重组原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过程中,与其原实际控制人陈铁铭之间发生的股权纠纷事宜。本次立案调查所涉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前述历史期行为,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均无关,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任何影响。

(责任编辑:韩艺嘉)

查看余下全文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